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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池州市大田专用汽车有限公司100%股权挂牌转让公告
发布时间:2012年2月22日 13:38:29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安徽省池州市平天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现委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将本转让方持有的安徽省池州市大田专用汽车有限公司100%股权公开挂牌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安徽省池州市大田专用汽车有限公司100%股权挂牌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承担相关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本转让方已知悉《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国资发产权[2005]78号)的全部内容。本次产权转让不涉及向管理层转让的相关情形。
    6、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意向受让方等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以本项目设定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转让标的简况
    转让标的名称:安徽省池州市大田专用汽车有限公司100%股权。
    三、标的企业简况
    (一)标的企业名称:安徽省池州市大田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二)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池州市清风东路1号(开发区办公楼)。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设立时间:2002年08月01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陈德。
    企业类别:法人独资企业。
    经营范围:民用汽车改装;汽车(不含小轿车)、汽车配件生产、销售。
    (三)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序号
出资人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1
安徽省池州市平天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000
100
2
合  计
1000
100
    (四)标的企业主要财务指标
    (货币单位:万元人民币)
主要财务指标
2011年12月31日
总资产
1106.5
总负债
0
所有者权益
1106.5
审计机构名称
安徽正鼎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报告文号
皖鼎会审字[2012]008号
审计意见
无保留意见
    (五)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及核准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安徽省池州市大田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2、评估机构: 安徽天元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3、评估基准日:2011年12月31日。
    4、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 皖天元评报字[2012]第003号。
    5、评估对象:安徽省池州市大田专用汽车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6、评估核准机构;池州市国资委。
    7、核准日期:2012年1月18日。
    8、标的企业资产评估结果:               (货币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  目     
审计后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
1106.5
1106.5
负债总计
-
-
净资产
1106.5
1106.5
    四、转让方简况
    (一)转让方名称: 安徽省池州市平天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转让方基本情况
    注册地:池州市清风大道。
    法定代表人:李家明。
    注册资本:壹亿零叁拾万元圆整。
    注册登记日期:2001年05月31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有色金属、黑色金属冶炼及延压加工,建设工程施工,装修装饰工程施工,水电安装工程施工,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本运营(涉及行政许可项目的凭许可证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无。
    持有股权比例: 100%。
    本次转让股权比例: 100%。
    五、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一)转让方内部决策情况
    以下决议已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2011年12月1 日,安徽省池州市平天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决定对外公开挂牌转让安徽省池州市大田专用汽车有限公司100%股权。
    2011年12月12日,安徽省池州市平天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关于安徽省池州市大田专用汽车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的请示》请示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批准。
    (二)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以下批准已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批准程序符合规定。
    2012年1月12日,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同意安徽省池州市平天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外公开挂牌转让安徽省池州市大田专用汽车有限公司100%股权。
    2012年1月29日,池州市国资委批复同意安徽省池州市平天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外公开挂牌转让安徽省池州市大田专用汽车有限公司100%股权。
    (三)法律意见书
    1、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九华律师事务所。
    2、法律意见书结论:详见九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六、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标的挂牌价格:1106.5万元人民币。
    2、标的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要求:
    (1)一次性支付: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
    (2)付款要求:标的转让价款应以现金方式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与标的转让的相关的其他条件
    (1)自资产评估基准日到标的成交日(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期间损益不再另行审计,不论盈亏,均不调整标的转让价款。
    (2)对标的的过户要求。
    在按要求付清全部标的转让价款后,转让方开始协助受让方办理标的的过户手续,过户税费按(项目所在地)相关规定执行。
    (3)意向受让方应承诺:对转让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草案)内容已全面了解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4)意向受让方必须在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注册年产40万台汽车发动机生产厂,且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
    (5)意向受让方竞得标的后不得改变标的企业注册地址,并且必须使得安徽省池州市大田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特种车年生产能力达到3000辆;并完善安徽省池州市大田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汽车总装、涂装、焊装、冲压生产线,使其整车年生产能力达到20万辆。
    (6)意向受让方为法人的,意向受让方应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参与本次标的竞买;如意向受让方为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或机关法人的,还应经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同意其参与本标的的竞买。
    (二)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大陆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内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在2011年12月31日的实收资本应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
    七、挂牌信息
    (一)挂牌公告期
    自2012年1月30日至2012年2月24日。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自动终结。
    (三)报名时间
    自2012年2月13日至2012年2月24日(每工作日8:00-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为800万元人民币。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报名截止时间前,意向受让方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支付,否则视同意向受让方自动放弃标的的竞买。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a.挂牌期间,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已提出有效受让申请并经资格审查确认为合格受让方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b.挂牌期满后,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的。
    c.挂牌期满后,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加后续竞价程序但均未报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流标的。
    d.竞价结束后,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的。
    (2)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作为违约金:
    a.受让方在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按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b.受让方按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未按《产权交易合同》要求履约并且《产权交易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的。
    (3)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规定的交易服务费,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于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
    (4)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交易保证金扣除受让方应交的交易服务费后的余款作为受让方对《产权交易合同》的履约首付款。
    (5)未竞得本标的或未通过意向受让方的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五)报名地点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部。
    (六)出让文件
    每套报名资料费2000元,不论成交与否,资料费概不退还;购买资料时,意向受让方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供相关资料。
    (七)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
    详见出让文件。
    (八)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
    由转让方、主管部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等共同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时间由转让方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商定。
    (九)交易方式
    1、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
    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组织转让方与征集到的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进行协商,意向受让方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组织下进行报价,意向受让方的报价不得低于挂牌价,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的原则,确定标的成交价格,征集到的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直接确定为受让方,转让方与受让方应于现场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产权交易合同》可按优于挂牌条件的协商结果进行签订。
    2、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十)交易时间
    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交易时间,并另行通知。
    八、联系方式: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联系人:叶小姐
    联系电话:0553-3117729 
    传真:0553-3117971
    联系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渡春路1号(芜湖市人大原办公楼)。
    网址:www.ccjex.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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